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清算所得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清算所得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清算所得稅務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清算所得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稅費等后的余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如下:
1.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2.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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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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