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營業稅稅收優惠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營業稅稅收優惠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營業稅稅收優惠的審核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營業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營業稅稅收優惠的審核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根據其他規定,下列項目免征或不征營業稅(包括但不限于):
(一)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重點)
(二)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三)社會團體按財政部門或民政部門規定標準收取的會費,不征收營業稅。
(四)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營業稅: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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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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