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內容導航】:
(一)征收范圍
(二)稅目、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營業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一)征收范圍: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如何理解境內:(重點)
1.提供或者接受稅法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重點)
(1)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勞務,無論勞務是否發生在境內都屬于在境內提供勞務。
(2)勞務不論來自于境內還是境外,勞務接受方在境內,就為境內提供勞務。
提示:財稅[2009]111號文補充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同時,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于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提示:完全發生在境外勞務,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必須屬于列舉范圍內的勞務,否則,應征收營業稅。
提示:境外勞務提供方在境內設立機構的,自行申報納稅;未設立機構但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負責扣繳稅款,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稅款扣繳義務人。
2010年1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
國際運輸勞務是指:
①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②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③在境外發生載運旅客或者貨物的行為。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提示:這里的轉讓包括轉讓所有權和提供使用權兩種情況。
提示:美國制藥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該機構自行申報納稅;未設立機構但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負責扣繳稅款,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或購買方為稅款的扣繳義務人。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二)稅目、稅率
稅目 |
稅率 |
1.文化體育業、郵電通信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 |
3% |
2.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
5% |
3.娛樂業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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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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