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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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單項選擇題
某企業雇員王某2013年9月30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合同時王某已經在本企業工作了15年,當月取得工資5500元,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企業發放的一次性補償金收入87500元,已知當地上年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是10000元。則2013年9月王某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560
B.465
C.880
D.768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超過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87500-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資收入=57500÷12=4791.67(元)。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791.67-3500)×3%×12=465(元)
當月取得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500-3500)×10%-105=95(元)
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465+95=560(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個人所得稅沒有如實申報滯納金該怎樣計算?假如,從2013年開始,每月都忘記計算績效工資部分的個稅,現在要交該怎樣算滯納金。其它部分的都交過了。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里和其他稅種的計算是一樣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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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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