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納稅申報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納稅申報。
【內容導航】: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二)納稅申報的方式
(三)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第二節(jié)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的內容。
【基礎考點】: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了解)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定期或按次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二)納稅申報的方式(熟悉)
1.自行申報
2.郵寄申報(需經稅務機關批準方可采用)
3.電文方式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要按規(guī)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4.代理申報(委托注冊稅務師代為辦理)
(三)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掌握)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fā)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實行定期定額方式(雙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雙簡)等申報納稅方式。
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經核準延期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
注意:延期申報不等于延期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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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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