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內容導航】: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
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第一節稅務管理體制的內容。
【基礎考點】: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了解)
(一)稅務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簡稱稅權)的一種制度,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和稅收管理權兩個方面。
(二)分稅制下的稅務管理體制
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一)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熟悉)
國家按稅種分設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是我國稅務管理工作的最高職能機構。
(二)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掌握)
1.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委托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5)海洋石油企業繳納資源稅(其他企業的資源稅歸地稅征管);(6)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征收印花稅(除此之外的印花稅歸地稅征管);(7)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8)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2.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1)營業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歸國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歸國稅征管);(5)車船稅;(6)房產稅;(7)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歸國稅征管);(8)城鎮土地使用稅;(9)印花稅(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征收印花稅歸國稅征管);
3.2002年至2008年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按以下規定執行:
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新注冊登記的企業,所得稅一律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
例如:2005年注冊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雖然歸地稅征管,但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征管。
4.2009年起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按以下規定執行:(重點掌握)
(1)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新增的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例如:
2010年注冊成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歸地稅征管,企業所得稅也歸地稅征管。
2010年注冊成立的食品生產企業,主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歸國稅征管,企業所得稅也歸國稅征管。
(2)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3)銀行(包括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例1:如中國建設銀行、平安保險公司,企業所得稅歸國稅局征管。
例2:經批準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這些企業不屬于銀行、保險公司,而屬于其他類金融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歸地稅局征管。
(4)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例如:跨國公司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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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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