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的審核
(1)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如果未分別核算,一律從高征收。
(2)如果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不論是否分開核算,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8.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出口,消費稅免稅不退稅,增值稅“免、抵、退”稅。
外貿企業出口,消費稅退交過的,增值稅按退稅率計算退稅。
9.包裝物及押金的審核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提示:反避稅措施。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提示:交兩次消費稅。
應稅消費品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不包括酒類產品)的賬務處理:
(1)收取包裝物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包裝物押金逾期時
提示:逾期:有合同按合同約定,但不能超過12個月;無合同,按12個月為限。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逾期不退時)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包裝物)
10.對應稅消費品以物易物、以物抵債、投資入股的審核要點
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簡稱換、投、抵)
提示:①換、投、抵:消費稅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而增值稅則以平均售價作為計稅依據。②其他情況: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一致。
1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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