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銷售方式的審核
1.注意各種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即商業折扣):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未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注明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實物折扣: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進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應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計算征收增值稅。
現金折扣:是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15天內付款貨款折扣1%,30天內付款全額付款)。實際上是理財費用,現金折扣應計入“財務費用”,與銷售額無關。
2.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按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金銀首飾除外)
3.還本銷售方式的審核: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以物易物的審核:應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計算進項稅額。
5.以物償債的審核
6.包裝物押金的審核(一般情況下的處理)
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貨物所適用的稅率計算征收增值稅。
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12個月)為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7.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審核
(1)銷售使用過的按規定可以抵扣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銷售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稅率的審核: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提示:注意免稅政策、13%稅率貨物的適用范圍。如超市銷售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稅,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稅率。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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