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聽證程序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備考《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時要注重培養自己的實務操作能力,學會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1.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啟動 | 依職權 |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
依申請 |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 |
舉行期限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 |
通知、公告 | 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 |
費用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 |
公開舉行 | 應當公開舉行 | |
主持人 | 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 |
回避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 |
聽證 | 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 |
聽證筆錄 |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 |
案卷排他 |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
2.稅務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啟動 | 依職權 | (1)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稅務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VS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法律、法規、規章) (2)稅務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
依申請 | 稅務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 | |
舉行期限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事項(并未規定組織聽證期限) | |
通知、公告 | 稅務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 |
公開舉行 | 應當公開舉行 | |
主持 | 稅務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 | |
主持人 | 指定審查該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稅務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 |
回避 |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 |
聽證 | 舉行聽證時,審查該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稅務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 |
聽證筆錄 |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 |
案卷排他 |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稅務行政許可決定 |
所屬章節: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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