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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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熟悉)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5種。
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一個犯罪只能適用1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2個或2個以上的主刑。
(一)管制(不予關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1.期限
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超過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3.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4.禁止令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1)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機構執行禁止令的活動實行監督。
(2)禁止令的期限
可以與管制執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執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3個月。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以致執行期限少于3個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最短期限的限制。
(3)違反禁止令的,由負責執行禁止令的社區矯正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5.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6.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二)拘役
1.拘役的期限
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三)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的期限
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執行期間,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無期徒刑
1.無期徒刑須與附加刑中的剝奪政治權利同時適用。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執行 | 期限 | 刑期計算 | |
管制 | 社區矯正 | 3個月≤Y≤2年 數罪并罰≤3年 | 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
拘役 | 公安機關 | 1個月≤Y≤6個月 數罪并罰≤1年 | 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
有期徒刑 | 監獄、其他執行場所 | 6個月≤Y≤15年 數罪并罰≤20年(總和<35年) 數罪并罰≤25年(總和≥35年) | |
無期徒刑 | 監獄、其他執行場所 | — | 先行羈押不折抵刑期 |
(五)死刑
1.死刑
(1)不適用死刑的情況:
①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②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死刑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基層人民法院不得判處被告人死刑。
(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死刑緩期執行
(1)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3)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
①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②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④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4)起算
①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②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限制減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所屬章節:第十八章 刑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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