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和遺贈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法定繼承 | 遺囑繼承和遺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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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遺贈(掌握)
1.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 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提示】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
遺囑繼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提示】遺囑繼承的發生必須滿足被繼承人(遺囑人)死亡和所立遺囑合法這兩個法律事實,缺少任何一項,遺囑繼承即不能發生(法定繼承只需被繼承人死亡即可發生) |
遺贈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遺贈人必須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 【提示】遺贈是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不需要受遺贈人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但受遺贈人可以放棄受遺贈),該法律行為在遺贈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人作出遺贈未死亡之前,其可以隨時依法定程序變更或撤銷自己的意思表示)。遺贈是給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財產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不允許遺囑人通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給受遺贈人帶來不利)(2024年調整) |
遺囑信托 |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
2.遺囑形式(除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其他形式的遺囑都需要2個以上見證人)
自書遺囑 |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提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 |
代書遺囑 | 代書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遺囑 | 打印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
錄音錄像遺囑 |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口頭遺囑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公證遺囑 |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
3.遺囑見證人
概念 | 由遺囑人指定的見證遺囑真實性的自然人 |
見證人資格 |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 |
4.遺囑的效力
遺囑無效 |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提示】“立遺囑時”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來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并非遺囑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處分無效(并非遺囑無效) (6)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認定該部分遺囑無效 |
遺囑的撤回、變更 | (1)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2)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
遺囑的效力順位 |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
5.遺囑繼承規則
必留份額 |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提示】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當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 |
附義務遺囑 |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
所屬章節: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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