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法定繼承 | 遺囑繼承和遺贈 |
2024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2日-3日,留給考生的備考時間不多了。還未完成基礎班學習的考生,應提高下備考速度。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高頻知識點,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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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掌握)
1.法定繼承的一般規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范圍 |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 |
法定繼承人 | 第一順序 | 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 |
第二順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 | |
繼承順序 |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024年調整) | |
遺產分配原則 |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協商>均等) (2)照顧性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必須同時具備2個條件) (3)鼓勵性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懲罰性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酌情分得遺產: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
2.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轉繼承
代位繼承的情形 | (1)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子女能夠被代位,其他繼承人不得被代位)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不受輩數限制) (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
代位繼承的遺產分配規則 |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在遺贈中也不發生代位受遺贈) |
不得代位繼承的情形 | (1)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2)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以適當分給遺產 |
轉繼承 |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
所屬章節: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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