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建設用地使用權 | 宅基地使用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 | 居住權 | 地役權 |
在發奮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賞賜。只有熟練掌握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才能使稅務師考試的通過率變得高一些。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將這些知識點認真記在筆記中!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匯總 ▏2024年圖書 ▏2024年好課 ▏
居住權(掌握)
概念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對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
主體 | 限于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權人) |
客體 | 他人所有的住宅 |
內容 | 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
設立 | (1)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居住權有關規定 (2)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轉讓、繼承 |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
出租 |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消滅 |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
所屬章節:第八章 物權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