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機關 |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 | 行政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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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體(熟悉)
概念 | 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權、名、責+組織) 【提示】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經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特定社會組織(被授權的組織) |
特征 | (1)行政主體是組織(而非個人) 【提示】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權)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名) 【提示1】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一般不是行政主體 【提示2】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因為其只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舉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責) |
所屬章節: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論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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