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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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識點】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 ||
性質 | 執行機構 | ||
職權 |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非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6)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7)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合并、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
組成 | 人數 | 3~13人(2018多)或1名執行董事 | 5~19人 |
任期 | 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
董事長產生 | 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 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 |
會議和通知 | 章程規定 | (1)定期: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2)臨時(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時限):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②1/3以上董事提議 ③監事會提議 | |
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 | ||
表決權 | 一人一票(2016多) | ||
召開條件 | 無要求 | 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 |
決議規則 | 章程規定(2016多) | 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2016多) | |
會議記錄 |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2016多)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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