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這一科側重于理解記憶,所以建議考生盡早投入備考開始學習。2023年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二章預習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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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 合伙企業法基礎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2021多)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2.名稱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不能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2021多)
3.出資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2021單、2021多)
(2)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2021多)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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