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債的發生
備考2023年稅務師考試,需要在不同備考階段制定學習計劃。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預習考點,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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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債的發生
一、債的發生
《民法典》第118條第2款規定,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1.合同(2016單)
當事人雙方基于合同產生約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2.締約過失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人一方所具有的、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的過失(在受損失方與過失方之間產生以賠償信賴利益損失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3.單方允諾
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4.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致害行為。(2021年)
5.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如贍養被他人遺棄的老人、替未按時繳稅的他人代繳代墊稅款)。
6.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他人受損而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發生后,在得利人和受損人之間依法發生以不當利益返還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包括給付不當得利和非給付不當得利。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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