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留置權
成功是奮斗的結果,而奮斗是成功的必經之路。備考稅務師考試,對于稅務師知識點的學習千萬不能懈怠。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預習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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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物權法
【知識點】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與該動產有關的債務時,可以留置該動產并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擔保物權。(2020單)
1.成立條件
須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2019多、2019綜)
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須與留置財產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須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
須留置標的物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2022年新增)
2.留置權擔保的范圍
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留置權的費用、保管留置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3.留置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①留置動產;②收取孳息;③留置標的物所支出必要費用求償權;④變價處分權(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義務:①妥善保管;②催告義務;③返還義務(留置權人于債權消滅或留置權消滅后,須將留置財產返還于債務人)。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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