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債的發生原因 | 連帶之債的細化規定 | 債的效力 | 債權人撤銷權 | 保證 |
年輕是本錢,但不努力就不值錢。備考2022年稅務師考試,需要的不僅是時間還有勤奮,只有真正用心去學習,才會不負大好時光。《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債權人撤銷權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 |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 |
行使范圍 |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
費用負擔 |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除斥期間 | (1)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2)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
行使效力 |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