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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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電子商務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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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
【考點1】電子商務法 | 【考點2】對電子商務征稅的一般稅收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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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電子商務法》 |
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電子商務法》 | |
主體登記 |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
電子合同 | (1)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保證用戶在提交訂單前可以更正輸入錯誤 |
電子支付 | (1)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3年的交易記錄 (2)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3)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發現支付指令未經授權,或者收到用戶支付指令未經授權的通知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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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 含義 | |
中性 原則 | (1)課稅應在電子商務與常規商務之間,尋求中性和公平 (2)從事類似交易、處于類似情況下的納稅人應繳納類似水平的稅款 | |
公平效率原則 | 稅收公平 | 稅法對具有同等納稅能力的人應當規定相同的稅收負擔:非歧視性;按納稅能力實行區別對待 |
稅收效率 | 國家征稅應使社會承擔的非稅款負擔為最小,即以最少的成本損失取得依法應有的稅收收入:稅收的經濟效率(稅收要以對經濟最小的負面影響而獲取最大的稅收收入);稅收的行政效率 | |
稅收法定原則 | 征稅主體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征稅,納稅主體依照法律的規定納稅:課稅要素法定、課稅要素明確、稅收程序法定 | |
靈活 原則 | (1)稅收制度應具備靈活性,以保證稅制與技術和商業共同發展:以現行稅制為基礎,不單獨開征新稅 (2)處理國際稅收關系:堅持收入來源地優先征稅原則 (3)處理國內稅收關系:確立流轉稅對供貨方和勞務提供方征收的原則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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