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大題: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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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題】
2019年8月10日,法院開庭審理甲市星輝食品加工廠違規使用發票案件。法院經審理查明:姜某在甲市開設星輝食品加工廠,其表哥張某為甲市稅務局征管科科長。2018年度,張某指示姜某通過虛報虧損等手段為星輝食品加工廠少繳納稅款40多萬元,占應納稅總額的11%,張某收取姜某10萬元好處費;并找到本市匯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匯鑫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間,經張某介紹,吳某向甲市星輝食品加工廠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50份,累計開出稅額350萬元,星輝食品加工廠進行抵扣,另支付吳某200萬元,吳某將所得價款用于公司員工健身房項目。
法庭審理過程中,證人李某(星輝食品加工廠會計)在法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證據不充分,公訴方進行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
1.本案中,關于匯鑫公司所涉犯罪表述正確的有( )。
A.應認定匯鑫公司構成單位犯罪
B.應認定吳某構成個人犯罪
C.所涉犯罪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D.所涉犯罪為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E.所涉犯罪為受賄罪
2.本案中,姜某和張某所涉的罪名有( )。
A.姜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B.姜某構成逃稅罪
C.姜某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D.張某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E.張某構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3.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強制其到庭
B.予以訓誡
C.處以15日以下拘留
D.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E.給予警告
4.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法庭在審判過程中遇有( )的情形,若影響審判進行,可以延期審理。
A.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B.被告人申請回避而不能審判
C.被告人在庭審中脫逃
D.公訴人需要對案件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E.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
(1)選項AB:吳某是犯罪行為直接實施者,但其主觀上有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的故意,所得利益也實際用于公司,構成單位犯罪。(2)選項CDE: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2、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1)選項ACD:姜某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張某是介紹人,起輔助作用,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從犯。(2)選項BE:姜某逃稅數額40多萬元,占應納稅總額比例超過10%,構成逃稅罪。張某作為稅務人員與納稅人勾結,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的,按逃稅罪的共犯論處。
3、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10日以下”的拘留。
4、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1)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①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選項A);②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選項D);③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選項B);④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進行查證,建議補充偵查的。(2)選項CE:屬于法庭可以決定中止審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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