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要件的規定
精選回答
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而是對抗要件的情況:(1)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2)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3)宅基地使用權。
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了解更多關于稅務師的內容。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預交增...
2025《涉稅服務實務》輕1名...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銷項稅額...
2025《涉稅服務實務》輕1名...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其他涉稅業務的會計核算
2025《涉稅服務實務》輕1名...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