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制度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我們應該培養自己的信心和意志,信心是克服障礙的動力,毅力是堅持不懈的必備前提,擁有信心和毅力,努力奮斗,就有機會取得成功。
【內容導航】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制度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制度
決議無效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注意】除股東、董事、監事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員工甚至公司債權人,如能證明其與所訴決議有直接利害關系,則可以提起決議無效之訴。
決議可撤銷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導致決議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除斥期間),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大)會、董事會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 違反公司章程 |
決議內容 | 無效 | 可撤銷 |
召集程序、表決方式 | 可撤銷 |
這個世界上,不會給一個傷心的失敗者頒發獎牌,所以我們要努力做一個成功者。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為了考試成功而努力奮斗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