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二)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稅務師備考的預習階段是很重要的,考生要在此階段了解考試,熟悉教材,盡可能多的掌握教材知識點。只有這樣,才能為后續的備考做好準備。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知識點,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行政主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主體(二)
行政主體(二)
行政主體的類型

(1)中央行政機關
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資委)。
(2)地方行政機關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政府職能部門 | ||
類別 | 管理機制 | 舉例 |
雙重領導的部門 | 受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 | 大多如此,如:公安、工商、環保部門 |
中央垂直領導部門 | 僅受上一級主管部門領導 | 國稅、海關、金融、外匯 |
省以下垂直領導部門 | 省級實行雙重管理,市、縣級實行垂直管理 | 國土資源、地稅 |
沒有熱忱,世間便無進步。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先熱愛上這項考試,才能自動自發、全力以赴的學習。小編預祝考生們考試順利!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