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一)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
目前是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考生要利用這段時間好好學習教材知識點,熟悉教材脈絡。為了幫助大家更了解考試科目,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預習考點,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行政主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主體(一)
行政主體(一)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提示】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1.行政主體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2)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權力;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
(1)固有職權
依行政主體的設立而產生,并隨行政主體的消滅而消滅。固有職權主要賦予行政機關(職權主體)。
例如:“中央行政機關”。
(2)授予職權
來自于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授權行為。授予職權主要授予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授權主體)。
例如: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稅務師考試備考,只要考生們堅定心中的信念,堅守初心,一路向前,就一定會成功,預祝大家備考順利,馬到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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