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淵源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所謂天才,只不過是把別人玩樂的時間都用在了學習上。稅務師備考,大家要認真對待,重視每一個環節,爭取早日突破自己,達成目標!
【內容導航】
行政法的淵源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
【行政法的淵源】是指行政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和來源。
行政法的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他法律淵源。
1.淵源種類、制定機關及效力層級
(1)憲法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 | |||
性質 | 根本大法 | |||
法律位階 | 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 |||
(2)法律 | ||||
① | 基本法律 “普遍性問題” |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 | ||
法律位階:僅次于憲法 | ||||
比如《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 | ||||
② | 一般法律 “某一方面社會關系” | 制定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 | ||
法律位階:僅次于憲法 | ||||
比如《稅收征管法》《行政復議法》 | ||||
法律保留 | 有些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比如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稅收征收管理等 | |||
(3)行政法規 | ||||
制定機關 | 國務院 | |||
法律位階 | 僅次于憲法、法律,高于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 |||
立法權限 | 依職權立法 | |||
依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的授權立法 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被授權機關在授權期滿前6個月,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實施情況 | ||||
(4)地方性法規 | ||||
制定機關 | 省級、設區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 |||
法律位階 | 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5)行政規章 | ||
① | 部門規章 | 規定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 |
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 ||
法律位階: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 ||
沒有依據不得自行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 ||
② | 地方政府規章 | 制定機關: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法律位階:低于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同級地方性法規 【提示】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 ||
(6)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
制定機關 |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 |
效力 | ①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 |
②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提示】行政法的淵源還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協定中涉及國內行政管理的部分、對行政活動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解釋以及行政機關制定和經公告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如《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
有一些人,不僅能克服困難和阻礙,還能從中看到機遇并把握。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雖然漫長,但同學們也要堅持學習,未來一定會感謝自己現在的付出。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