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所謂天才,只不過是把別人玩樂的時間都用在了學習上。稅務師備考,大家要認真對待,重視每一個環節,爭取早日突破自己,達成目標!
【內容導航】
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沖突類型 | 解決方式 | |
法律之間 | 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 | 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行政法規之間 | 國務院裁決 | |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之間 | 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
國務院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 | 國務院提出意見 | 應適用地方性法規的,直接決定適用 |
應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
部門規章與部門規章之間 | 國務院裁決 | |
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 |
【提示】在法律適用上,一般遵循以下3個原則: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2)新法優于舊法;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如果以上3個原則均無法解決或出現沖突,則適用“找家長”規則。
有一些人,不僅能克服困難和阻礙,還能從中看到機遇并把握。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雖然漫長,但同學們也要堅持學習,未來一定會感謝自己現在的付出。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