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人生要學會沉淀,沉淀經驗,沉淀心情,沉淀自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2019稅務師中有關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相關知識吧。
【內容導航】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三大原則 | ||
1 | 行政合法性原則 | 程序公正 |
2 | 行政合理性原則 | 實質合法性原則 |
3 | 行政應急性原則 | 合法性原則的例外 |
1.行政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 | |
(1) | 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 |
(2) | 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
2.行政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 | |
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為約束行政機關的行政自由裁量權 | |
(1) | 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
(2) | 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
(3) | 平等地適用法律規范,符合公正法則 |
(4) | 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
(5) | 符合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
【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國家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和范圍內所享有的一定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力。
【比例原則】
在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采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
3.行政應急性原則
應急性原則 | |
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措施 | |
(1) | 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
(2) | 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
(3) | 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督 |
(4) | 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
不能后退的時候,不再彷徨的時候,永遠向前。路,一直都在。希望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能夠勇敢向前,創造未來!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