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撤銷權
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0日,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考生們要規劃好備考內容,提前預習。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
【內容導航】
撤銷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撤銷權
撤銷權
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1.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可撤銷的行為)
(1)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不論受讓人是否知情);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提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2.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2019年稅務師報名時間預計為4月中旬,考生們可提前做好報名準備,積極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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