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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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質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質權
質權
質權,是指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特定動產或權利賣得的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質權關系中,享有質權的債權人,稱質權人;將特定動產或權利移轉質權人占有而供債之擔保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質押人;出質人移轉給債權人占有的、以供債權擔保的動產或權利,稱為質押財產。
質權 | 設立 | 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物時設立 | |
權利 | 1.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1)有權利憑證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2)無權利憑證的,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基金份額、股權:(1)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2)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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