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物權的客體
在春節來臨之前,稅務師考生們要穩定好心態,堅持備考。學習不是三天兩天的事情,需要考生們堅持下去。
【內容導航】
物權的客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物權的客體
物權的客體
物,是指人們能夠支配或者控制的物質實體和自然力。
主要分類 | 內容 |
1.動產、不動產 | (1)動產是指能夠移動且移動后不至于損害其價值的物 (2)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或雖可移動但移動將損害其價值的物,如土地、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 |
2.原物、孳息物 | (1)原物:產生新物的物;孳息物,是原物產生的新物 (2)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雞下的蛋、牛生的小牛 (3)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等 |
3.可分物、不可分物 | (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或減損其價值的物(如米等),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 (2)如牛、汽車等則屬于不可分物,只能采取變價分割或作價補償的方式 |
4.主物、從物 | (1)主物和從物都是“獨立存在”的物 (2)在結合使用中,主物起主要作用;從物則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如電視機與遙控器、網球拍與網球套等 |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希望考生們可以制定好學習計劃,每日做一道習題,提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