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考點: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0日至11日,考生們要提前打印好準考證,利用考前幾天時間著重復習需要背誦的知識點。小編幫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學習。
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原則 | 內容 |
法定原則 |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
便民和效率原則 | 體現為:公示制度、一次申請制度、當場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補正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期限時效制度 |
救濟原則 | 體現為:陳述權、申辯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依法請求賠償 |
監督原則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活動依法監督;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監督 |
行政許可不得轉讓原則 |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
信賴保護原則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是正當的,基于其對行政機關許可行為的合理信賴,受到法律的保護;行政機關和被許可人都無過錯;行政機關撤回或者變更許可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補償 |
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只有長久的堅持才能獲得勝利,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們都已經堅持了這么久,勝利就在眼前,希望大家能一直拼搏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