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物權的特征
離稅務師考試時間還有80天的時間,考生們不要再浪費時間咯。小編今天幫各位考生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物權的特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物權法
【知識點】物權的特征
物權的特征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對物的管領、使用、處分、收益等)
2.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礙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
(3)不排除下列情況:(2017年新增)
①多人共享同一物權,如共有(共有的所有權是一個而不是多個)。
②一物之上有所有權和他物權同時存在,如甲在自有房屋上為乙設定了抵押權。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響的數個他物權同時存在,如一物之上同時存在數個抵押權。
④法律針對物權所規定的限制,如禁止權力濫用原則、相鄰權的發生等。
3.物權是對世權。
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4.物權是絕對權。
物權的實現,無需義務人為積極行為進行協助,僅由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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