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許可的實施(1)
稅務師備考學習,應注意打好基礎,在前期將知識點學習扎實,對后期的做題和復習會有很大的幫助。東奧小編為各位考生準備了今天的稅務師預習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內容導航】
行政許可的實施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的實施
行政許可的實施
(一)實施主體
1.一般實施主體
實施主體 | ||
1 | 行政機關 | 以自己名義實施 |
2 |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 以自己名義實施 |
3 | 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機關(只能是行政機關) | 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 |
2.“便民原則”的有關規定
(1)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原則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提示】省政府確定一機關行權,是權力的集中
(2)一個窗口對外
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提示】一機關確定一機構統一受理
(3)統一辦理或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后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提示】一政府確定一部門統一受理;組織多部門聯合、集中辦理
【統一辦理】一個部門接受,內轉多個部門審批
【聯合、集中辦理】不同部門分別接受和審批許可,只是辦公地點集中在一個地方
(二)實施程序
1.申請
(1)對申請人的要求 | ||
申請人 | ① | 一般自己申請;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申請的,應當自己申請 |
② | 除上述情形外,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 |
申請形式 | ① | 可以書面形式上門遞交申請 |
② | 可以采用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 |
【解釋】稅務行政許可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不得拒絕受理。代理人辦理委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 |
《行政許可法》規定 | 行政機關應當將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
稅務行政許可 | 稅務機關除上述八項公示外,增加一項“服務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