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公司設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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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公司設立的條件
2、公司資本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商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設立條件、公司資本制度
公司設立的條件
(1)股東或者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解釋】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方式設立的,由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后需經創立大會通過。
【提示】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資本制度
(1)資本概念
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認繳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
認購資本:是指出資人同意繳付的出資總額。
實繳資本(實收資本):是指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股本總額。
(2)《公司法》的規定
①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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