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公司法律制度
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大多為在職,應合理安排學習時間,平衡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系,以免造成較大的沖突。
【內容導航】
公司法律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商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是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1)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公司具有營利性
(3)公司具有社團性(是以人為成員組成的社團)
2.公司的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
①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
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合兼資合公司。
含義 | 舉例 | |
人合公司 | 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的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 | 無限責任公司 |
資合公司 | 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而非股東的個人信用為基礎 | 股份有限公司 |
人合兼資合公司 | 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于股東的個人信用和公司的資本規模,兼有上述兩類公司的特點 | 有限責任公司 |
3.公司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
(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
發起設立 | 募集設立 | |
有限責任公司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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