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第二審程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第二審程序。
【內容導航】:
1.提起
2.審理(2013年新增)
3.對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處理(2013年重大調整)
4.重審(2013年新增)
5.調解
6.“上訴不加刑”
7.審理期限(2013年新增)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4篇第三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第六節刑事訴訟程序的內容。
【基礎考點】:第二審程序
1.提起
(1)上訴
①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獨立的上訴權);
、诒桓嫒说霓q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經同意方可上訴);
③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僅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享有上訴權)。
④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3年新增)
(2)抗訴
、偃嗣駲z察院主動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诒缓θ思捌浞ǘù砣苏埱罂乖V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的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收到請求后5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鄣胤礁骷壢嗣駲z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2013年新增)
(3)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天算起。
【解釋】行政、民事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行政、民事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
2.審理(2013年新增)
(1)審理范圍
①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诠餐缸锏陌讣挥胁糠直桓嫒松显V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2)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俦桓嫒、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诒桓嫒吮慌刑幩佬痰纳显V案件;
③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芷渌麘旈_庭審理的案件。
(3)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3.對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處理(2013年重大調整)
(1)維持原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依法改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4)應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龠`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谶`反回避制度的;
③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軐徟薪M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萜渌`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重審(2013年新增)
(1)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2)對于重新審判后的判決,依法可以上訴、抗訴。
5.調解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賠償數額,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
6.“上訴不加刑”
(1)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2013年新增)
【相關鏈接】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7.審理期限(2013年新增)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2個月以內審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而非“上一級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1)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
(2)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3)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4)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5)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6)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刑事判決、裁定和決定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