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代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代理。
【內容導航】:
1.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被代理人
2.委托時間及委托權的告知
3.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4篇第三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第三節刑事訴訟中的有關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代理
1.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被代理人
(1)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相應的)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應的)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委托時間及委托權的告知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被代理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2)自訴案件的被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3.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1)認為回避對象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權向司法機關申請,要求有關人員回避;
(2)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
【解釋】辯護律師、非律師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均具有該兩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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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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