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侵權責任的基本概念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侵權責任的基本概念。
【內容導航】:
(一)侵權行為的界定
(二)歸責原則
(三)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四)免責和減責事由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四節侵權責任制度的內容。
【基礎考點】:侵權責任的基本概念
(一)侵權行為的界定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
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1.“民事權益”包括4大類
(1)人身權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
(2)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3)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
(4)其他(股權、繼承權)
2.“民事權益”包括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并不包括依合同享有的債權(相對權)。
(二)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解釋1】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釋2】除法律作出特別規定的外,侵權責任一般采取過錯責任原則。
【解釋3】“過錯責任原則”常見的法條表述如“……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未盡到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過錯推定原則
【解釋1】損害發生后,加害人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方能免責;否則,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過錯并確定加害人須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解釋2】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必須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解釋3】“過錯推定原則”常見的法條表述如“……能夠證明……的,不承擔責任”、“……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
【解釋1】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解釋2】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必須由法律作出明確的規定。
【解釋3】“無過錯責任原則”常見的法條表述如“……造成損害的,由……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不談是否存在過錯,直接要求某主體承擔侵權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損害、過錯、因果關系。
2.無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有:損害和因果關系。
(四)免責和減責事由
1.正當理由
(1)依法執行職務
(2)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3)緊急避險
2.外來原因
(1)受害人過錯
(2)第三人的過錯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緊急避險
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避險的損害后果應當小于正在實際發生的危險后果。
①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②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的補償。
③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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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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