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使用借貸合同與金錢借貸合同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使用借貸合同與金錢借貸合同
【學員提問】
倒數8行:有些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物,如財產租賃合同、使用借貸合同,而有些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種類物,如金錢借貸合同
使用借貸合同與金錢借貸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使用借貸合同,又稱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
金錢借貸合同,指出借人把一定數量的貨幣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約定期限內負責歸還同等數量的貨幣的合同。
最大的區別就是,使用借貸合同必須返還原物,而金錢借貸合同則無此要求。
這樣您就明白了吧。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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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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