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免租期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免租期
計算題
一公司有房產一棟,其原值為1000萬元,2010年6月底對外出租,租期為10年,月租金10萬元,同時合同約定2010年7月至12月為免租期。
【正確答案】:
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2010年免租期間該公司應繳納房產稅為1000×(1-30%)×1.2%×6÷12=4.2(萬元)。
【學員提問】
應該是7個月吧
1000*(1-30%)*1.2%*7/12=4.9萬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由于是6月底出租,因此是從7月開始計算房產稅,免租期間的房產稅計算期間為6個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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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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