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收相關法律》之買賣合同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收相關法律》之買賣合同
多項選擇題
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甲賣某型號鋼材5噸給乙。但是,在合同訂立時,甲并沒有此型號鋼材。乙后來發現這一情況,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關于合同效力及違約金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3年)
A.如果乙主張合同無效,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
B.如果乙主張合同有效,法院應予支持
C.如果合同中雙方未約定違約金,乙主張甲支付違約金,法院應予支持
D.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法院應予支持
E.如果乙以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為由,請求撤銷合同,法院應予支持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B: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A的錯誤在于,合同是否有效屬于實體問題,適用“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而非“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一般解決程序問題);如果乙主張合同有效,甲又未提出其他抗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選項B正確)。(2)選項DE: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中,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選項C:請求支付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有違約金條款為前提,如果雙方未約定違約金的,應當考慮直接主張賠償損失。
【學員提問】
老師:
行政許可的聽證有主動和依申請,那我想知道,
行政機關對于 適用聽證 的事項是,應該告訴權利人,還是可以告知權利人?如果沒有告知會有什么不利后果嗎?
同樣,行政處罰 里面的適用聽證的事項, 應該告知 還是 可以告知?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沒有告知的話一般會被認定為程序違法。
(2)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不知道老師這樣給您進行解釋您是不是明白,如果還是不明白的話歡迎您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認真、快速的給您回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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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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