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許可的概念(了解)與特征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行政許可的概念(了解)與特征。
【內容導航】:
(一)行政許可的概念(了解)與特征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1篇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一節行政許可概述的內容。
【基礎考點】:行政許可的概念(了解)與特征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外部行政行為;
【解釋】《行政許可法》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3.行政許可是一種事先控制的管理性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
【解釋】審查的結果可能是準予許可,也可能是不予許可(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裁量權)。
5.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行政行為(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
6.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為。
【辨析1:行政許可VS行政審批】(1)行政審批可以是許可審批,也可以是確認審批或其他類型的審批(行政許可是行政審批中的一種)。(2)行政審批可以是依職權進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請進行的,可以是內部行政行為,也可以是外部行政行為;而行政許可只能是依申請的外部行政行為。
【辨析2:行政許可VS行政確認】(1)關鍵標準:如果相對人的權利或相關事實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則是行政確認;如果相對人的權利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后,則是行政許可。(2)行政確認可以是依職權進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請進行的。(3)在行政訴訟中,行政確認行為通常不因申請行為無效而無效或被撤銷,行政許可則會因為申請行為無效而導致無效或者被撤銷。
【相關鏈接】常見的行政確認: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政確認、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工業產權的行政確認。
【辨析3:行政許可VS行政登記】(1)行政機關在登記程序中一般沒有裁量權,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事實,行政機關就必須予以登記;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程序中則擁有一定的裁量權。(2)行政許可是對相對人的行為進行事先控制的直接手段;行政登記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種秩序,是國家進行法律控制的輔助手段(行政登記也可以成為行政許可的輔助手段,即有些行政登記是對行政許可進行登記,對行政許可的結果建立秩序)。(3)行政許可的結果是被許可人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資格和權利,而行政登記不一定產生這種法律后果(如稅務登記,是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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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