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有哪些
精選回答
房產稅征稅范圍:
1. 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2. 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3.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4.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再房屋所在地的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開始時間根據房產的用途、來源和建設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1. 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當納稅人將原有的房產用于生產經營時,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生產經營之月起計算。
2. 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如果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產經營,那么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房屋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計算。
3.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對于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計算。
4. 購置新建商品房: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時,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
5. 購置存量房(二手房):對于購置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算。
6. 出租、出借房產:對于出租或出借的房產,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算。
7.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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