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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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
(1)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稅;
(2)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3.個人自有住房轉讓所得
(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稅。
(2)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2023年調整)
4.個人拍賣除自己的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屬章節: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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