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和申報_2024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納稅期限和申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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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期限和申報
一、納稅地點
居民 企業 | 一般標準 | 企業登記注冊地 |
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 | 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 |
非居民 企業 | 有機構、場所+有聯系 | 機構、場所所在地 |
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 | 選擇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 | |
未設立機構、場所,或有場所、無聯系 | 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
二、納稅期限
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一)納稅年度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報送申報表結清稅款。
(二)匯算清繳
1.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納稅申報
1.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所屬章節: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3年《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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