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 |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 |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
稅務師考試只是我們漫漫人生中的一段旅程,如果連這么短的距離都不能堅持到終點,又如何能讓自己跑得更遠呢?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稅法二科目考試的基礎知識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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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
納稅期限和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4.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6.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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