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_2023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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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所屬章節】
第一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一)政策性搬遷定義
企業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資料的,屬于政策性搬遷: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核算管理要求
企業應按相關要求,就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稅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不能單獨進行稅務管理和核算的,應視為企業自行搬遷或商業性搬遷等非政策性搬遷進行所得稅處理。
(三)搬遷收入
1.企業的搬遷收入,包括搬遷過程中從本企業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單位)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以及本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等。
2.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取得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補償收入。具體包括:
(1)對被征用資產價值的補償;
(2)因搬遷、安置而給予的補償;
(3)對停產停業形成的損失而給予的補償;
(4)資產搬遷過程中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
(5)其他補償收入。
3.企業搬遷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企業各類資產所取得的收入。
(四)搬遷支出
1.企業的搬遷支出,包括搬遷費用支出以及由于搬遷所發生的企業資產處置支出。
2.搬遷費用支出,是指企業搬遷期間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安置職工實際發生的費用、停工期間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及福利費、臨時存放搬遷資產而發生的費用、各類資產搬遷安裝費用以及其他與搬遷相關的費用。
3.資產處置支出,是指企業由于搬遷而處置各類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包括變賣及處置各類資產的凈值、處置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等支出。
(五)搬遷資產的稅務處理
1.企業搬遷的資產,簡單安裝或不需要安裝即可繼續使用的,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凈值按規定的該資產尚未折舊或攤銷的年限,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
2.企業搬遷的資產,需要進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應就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過程所發生的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項資產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或攤銷。
3.企業搬遷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規定年限攤銷。
4.企業搬遷期間新購置的各類資產,應按有關規定,計算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及折舊或攤銷年限。
(六)應稅所得
1.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2.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已經完成搬遷:
(1)搬遷規劃已基本完成;
(2)當年生產經營收入占規劃搬遷前年度生產經營收入50%以上。
3.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搬遷完成年度,企業應進行搬遷清算,計算搬遷所得:
(1)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遷的;
(2)從搬遷開始,搬遷時間滿5年(包括搬遷當年度)的年度。
4.企業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應為搬遷損失。搬遷損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選擇其一進行稅務處理:
(1)在搬遷完成年度,一次性作為損失進行扣除;
(2)自搬遷完成年度起分3個年度,均勻在稅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業自行選擇,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5.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搬遷年度應從實際開始搬遷的年度計算。
6.企業以前年度發生尚未彌補的虧損的,凡企業由于搬遷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的,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邊搬遷、邊生產的,其虧損結轉年度應連續計算。
(七)征收管理
1.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
2.企業遷出地和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發生變化的,由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搬遷清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稅法二》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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