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綜合所得計稅方法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小編聽過這樣一句話:好學而不勤問非真正好學者。下面是《稅法二》科目中有關個人所得稅的熱門答疑,快來了解一下吧!
【提問】老師,本題涉及的是哪個知識點?好像聽課沒有聽到呢。
中國居民陳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時擔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2019年2月取得董事費收入10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陳某2月份取得董事費收入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16000
B.20000
C.22000
D.25000
正確答案:D
知識點: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計稅方法
答案解析:
陳某2月份取得董事費收入被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00000×(1-20%)×40%-7000=25000(元)。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中國居民陳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時擔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這說明陳某取得的所得是勞務報酬,本題考查的是勞務報酬的預扣預繳的計算方法的。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率表:
級數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我們按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額即可哦。
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舍,金石可鏤。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一點一滴積累,一步一步前進,總會取得成功的。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