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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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無住所的非居民納稅人,居住時間滿24h的按照1天算,不滿24h的不是按照0.5天計算嗎?
美國人約翰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同時在中國境內、境外機構擔任職務,2019年7月7日來華,11月11日離開。期間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離境,10月4日返回。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2019年約翰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為( )天。
A.109
B.115
C.111
D.113
正確答案:C
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答案解析:
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2019年約翰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24+31+19+27+10=111(天)。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喲,這里計算的是居住天數,若是沒有滿24小時,是不計入到居住天數中的,即不按照0.5計算。
人生在勤,不勤何獲。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勤奮的人才會有所收獲,在學習的道路中,始終保持勤奮的學習狀態,就能積累更多的知識,取得更好的成績。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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